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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病患者可以結婚但不宜生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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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一、有些遺傳病的患者可以結婚,但是為了防止把遺傳病傳給后代,不宜生育。

  1)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,例如進行性肌肉營養不良(面、肩、肱型)、先天性成骨不全、軟骨發育不全、遺傳性致盲眼病等。

  2)婚配雙方都患有相同的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,例如全身白化病、垂體性侏儒癥、小頭畸形、血友病(A、B、C型)、全色盲、先天性聾啞。

  3)婚配雙方患有下列多基因的高發家系遺傳病,例如精神分裂癥或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的患者病情不穩定者、原發性癲癇。

  二、可以結婚,但必須限制生育。

  有伴性遺傳病,例如色盲、血友病患者,應控制所生子女的性別。女性攜帶者與正常男性婚配,懷孕后應做產前診斷,判定胎兒性別,女胎無病可以保留,男胎會患病,必須終止妊娠。在不具備判定胎兒性別條件的地區,則不許生育。
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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